吴松弟的故乡情缘(2)

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0-1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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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照干部行政序列,“村官”不算官。但千万“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官’不当干部”,一些“村官”占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随心所欲,无法无天

依照干部行政序列,“村官”不算官。但千万“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官’不当干部”,一些“村官”占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随心所欲,无法无天。在经济发达地区,“村官”掌控极大的财富,也把持极大的予夺权力,在这个位置上稍微偏点心眼,便会“一切皆有可能”。

“村官”群体是一种多元构成,不可否认,绝大多数“村官”有造福一方的意愿,兢兢业业,无怨无悔。但也有些“村官”上台之初,就设定了“发财”目标,所有努力都围绕这个目标在运转。但凡村里能够揩油的项目,能够挪用的资金,能够截留的补助,无不竭尽所能中饱私囊。有些“村官”还形成利益团体、采用黑社会手段来盘剥集体资产,压榨村民利益,鱼肉乡里,称霸一方。

“村官”胆大妄为,当然和监管制度缺席有一定关系,村级组织“自成一体”,稍有失察和放任,“村官”就会变得有恃无恐。尤其是“村官”不受体制约束,犯罪成本相对较低,这也让他们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于这样的行为,事后惩戒当然必要,但如何做到事先防范,可能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构多想办法。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级组织作为社会形态最为基础的部分,“村官”犯事会不会“地动山摇”?不好说,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权力失控,直接关乎百姓权益的制度信马由缰,很多问题都将伴随左右并被放大。

“村官”不可能都会找到晋升路径,但在经济层面的贪腐,却一点不亚于真正“上品”的官员。所以,对于“村官”的管理,需要剔除“特殊年代”、“村官非官”的心理自得,在管理过程中,有必要将其纳入干部管理、监督的范畴,建立起更加完善的追责和考核体系,在这点上,含糊不得。

文章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网址: http://www.zglsdllc.cn/qikandaodu/2020/1011/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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