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文_地理标志保护全球化的历史变迁及启

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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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一、地理标志保护全球化的历史脉络 (一)《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地理标志保护全球化的肇端 (二)《里斯本协定》:地理标志强势利益国家的强势诉求 (三)《TRIPS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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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理标志保护全球化的历史脉络

(一)《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地理标志保护全球化的肇端

(二)《里斯本协定》:地理标志强势利益国家的强势诉求

(三)《TRIPS协定》:地理标志保护全球化的集大成者

(四)《日内瓦文本》:“后TRIPS时代”的国际保护新发展

二、全球化进程中主要国际条约地理标志保护规则比较

(一)《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中的“相对保护”

    1. 保护标准———“混淆保护”

    2. 产地标记与普通商标及通用名称的关系

(二)《里斯本协定》中的“绝对保护”

    1. 保护标准———“淡化保护”

    2. 原产地名称保护与普通商标及通用名称的关系

(三)《TRIPS协定》向“相对保护”的回归

    1. 保护标准———针对不同商品类别的“双重保护标准”

    2.《TRIPS协定》中的地理标志保护限制及例外规则

(四)《日内瓦文本》中保护规则的新发展

    1. 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多元化选择

    2. 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的新设定———反淡化及“声誉”保护

    3. 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及通用名称的关系处理

三、地理标志保护全球化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一)全球化脉络揭示地理标志保护的两大核心议题

(二)全球化经验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未来

四、结语

文章摘要:地理标志保护的早期历史即已反映出了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特殊商标所具有的来源识别、品质保证、商誉承载以及市场竞争等功能。从全球化视角,特别是近代以来主要国际条约,包括《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TRIPS协定》以及《日内瓦文本》等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变迁以及保护规则的具体设定来看,地理标志的保护经历了从"混淆保护"到"淡化保护"的演变历程,还存在"相对保护"与"绝对保护"的路径分野。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核心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止对地理标志的不正当使用,二是防止地理标志"通用化"和"私有化"。在国际上,《里斯本协定》不太成功说明将地理标志视为一种静态的"绝对权利"来维护的极端做法,并非切合实际的路径选择,《TRIPS协定》针对不同商品类别设定的"双重保护标准"也备受争论和质疑。相对而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新出台的《日内瓦文本》,尽管也还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但是《日内瓦文本》对地理标志保护规则的重新设定,包括科学设定地理标志"声誉"这一核心保护要素,明文规定地理标志可以寻求类似于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以及在处理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的关系等方面的诸多新规定,则是较为科学合理的,能够为我国构建地理标志强保护规则提供启示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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