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料与人本明中后期通州张家湾等处的砖窑厂(4)

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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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砖厂有中官六七人,嘉靖七年以前,与司官同收、同放。及裁革,专之者,主事也。然出纳之际,宿弊丛多,中官虽不与其事,不免请托。且密迩京师,勋

砖厂有中官六七人,嘉靖七年以前,与司官同收、同放。及裁革,专之者,主事也。然出纳之际,宿弊丛多,中官虽不与其事,不免请托。且密迩京师,勋戚、厂卫视为奇货,大率意在冒破、干没,不顾亏损官帑。……若砖料,旧例,凡粮船一只,带砖九十六口,民船则随大小为差事,既丛琐,弊尤难稽。每临清至通州,虽有原来号簿,但先后、多寡难以齐一。又有外河经纪,自张家至通州厂而言也。有里河经纪,则自通州过闸,至大通桥而言也,堆垛漫无统纪。[3]谭大初:《谭次川自定义年谱》卷一“(嘉靖)二十二年癸卯四十岁”条,国家图书馆出版社编《明代名人年谱续编》(6),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年版,第497——498、501页。

嘉靖七年,作为清初史学家即已梳理出的核心时间点,乃通惠河在明中后期成功浚通之际[4]万斯同:《明史》卷八十九《河渠志·通惠河》,《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325册,第525——527页。,内官竟也看似巧合地于此刻退出砖厂,改由工部营缮司主事专责修仓和砖料。暂不论中珰、勋贵、厂卫仍对之觊觎,谭氏所描述的那种几乎是彻底依靠水运抵京的输送方式,势必触发行政操作上不小的改变。其重大者,恐怕得算出现了承担当时从张家湾到通州厂(应即通州修仓厂),以及由通州入通惠河,再转至京师东南城墙傍大通桥的、稳定的“闸河经纪”,并最终在此经济行为基础上,催生出了我们将另有专文讨论的通惠闸河的统一调度机关“通惠河衙门”。这从侧面说明,原先以张家湾、通州为节点的河路砖料的陆路转送通道,已逐步为通惠河替代,其大宗者能够较简便地直抵大通桥了。由此,也就产生了新的麻烦—— 仅大通桥一处砖料便可谓“堆垛漫无统纪”了,通州等处河道沿岸的混杂怕是愈发不堪。

二、大通桥砖厂

再比对《厂库须知》,至万历后期,显然大通桥砖厂意义重大。由正五品郎中聂心汤与从七品给事中何士晋共同署名的《营缮司条议》里,甚至直接表明“临清厂,每年烧造‘年例砖’一百万个,运至大通桥砖厂堆放”。其等更曾于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查明,该厂竟存砖三百余万个,乃至“厂无隙地”[5]何士晋等汇纂,连冕、李亮等点校整理:《〈工部厂库须知〉点校》(正册)卷三《营缮司》,第150页。。这般大规模的砖料制作后的转送、贮放,令人不免对彼时张家湾料砖厂的存续情况生出疑窦。倘再结合我们关于张家湾皇木厂的讨论,不难推知,万历后期张家湾料砖厂的功能应已衰弱,或有了同皇木厂联合运作收储的倾向。《厂库须知》中最常见的“湾厂”叫法,当又是对此二厂的统称,最终指向了那个超出万历初《明会典》之外的新衙门——通惠河道。可以说,《厂库须知》记载的时段,统摄神木厂及临清砖厂的营缮司管差员外郎,理论上还需都水司通惠河道所辖张家湾皇木、料砖厂,以及营缮司控制的大通桥砖厂等做收放配合。而实际操持中,营缮司则仍能较系统地掌握着砖、木等营建原物料从烧造、采伐到运输、收储的全过程,只是其间势必又会在事权上和通惠河衙门发生必然的争夺。

之所以如此判断,是基于通惠河衙门在《厂库须知》中颇为关键的提示话语,即营缮司专章内“年例钱粮 · 一年一次”项最末有一组三条、与其余各条均相对独立的内容,涉及“临清砖厂烧价”“通惠河经纪运砖脚价”及“修理京仓”[1]何士晋等汇纂,连冕、李亮等点校整理:《〈工部厂库须知〉点校》(正册)卷三《营缮司·年例钱粮·一年一次》,第111——112页。。这虽是营缮司旧有之职责,不过起码在《厂库须知》系统中,通惠河道已被设置在都水司内,除了京仓和“神木厂”兼摄的、未见清晰叙述的临清砖厂,营缮司据此三条即可于行政法理上,与都水司通惠河道共同兼管“湾厂”。再联系前述嘉靖七年后的槽河里、外河经纪相关情形,嘉靖九年已草成的《通惠河志》之编者,也就是嘉靖七年主持修浚通惠河的御史、后来的处州知府吴仲曾说:

经纪二百名,专管剥运粮米。张家湾旧有起粮经纪,听与运军自为相识,往往诓拐脚价,负累官军。嘉靖八年(1529),该臣题奉钦依,拣选充当,真可行之,永久而无弊矣。[2]张溶等编:《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一十六“嘉靖九年八月丙子”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2753页;吴仲编,段天顺、蔡蕃点校:《通惠河志》卷上《夫役沿革》,中国书店1992年版,第11页。

文章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网址: http://www.zglsdllc.cn/qikandaodu/2021/0708/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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